台灣企銀信貸‧「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貸款對象: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

 
貸款受理期間:

民國98年1月1日起至民國99年12月31日止。

 

貸款期限:

最長7年。

 

貸款利率:

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最新利率查詢)加0.345%機動計收。

 

貸款金額:

借款人加計其他金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
借款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含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22倍。
   

擔保條件:

貸款金額新台幣80萬元以下,免徵提連帶保證人,貸款金額超過新台幣80萬元者(夫妻須合併計算),應徵提一名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須為與借款人為同一縣市之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

 

貸款償還方式:

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辦理貸款相關費用:

信用查詢費及其他規費請洽各分行查詢。


申請應備文件:


個人貸款申請書(按此下載)

身分證

人事單位出具之在職證明文件(須為最近一個月內)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薪資收入證明文件(三個月以上之薪資單或薪轉存摺)

其他文件請洽各分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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