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企業政策性貸款民營事業污染防治設備低利貸款

貸款用途
      
購置或改善污染防治設備(含各項設備與設施,惟不含購置土地、廠房建物,且該等設備須於投資計畫執行時或計畫完成後一年內提出申請)。
      

貸款額度
     
每戶貸款總金額上限可達新台幣10億元。
    
貸款額度1億元(含)以下者,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80%。
   
超過1至5億元(含)部份,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60%
   
超過5億元以上部份,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40%。
     

貸款期限
      
依計畫工程所需時間及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最長不得超過10年,寬限期最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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