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信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對象

年滿20歲至65歲婦女或年滿45歲至65歲國民,曾參與創業研習課程或創業已滿6個月,並經創業諮詢輔導,所經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勞委會申請本貸款:
   
所經營事業符合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2年。
   
所經營事業依法設立登記未超過2年。


用途


購置或租用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


金額
   
所經營事業依法設立登記者,最高以新台幣100萬元為限。
   
僅辦有稅籍登記者,貸款額度最高以50萬元為限。


期間


最長不超過7年。


利率
   
前2年免息。
   
第3年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
   
特殊境遇家庭民眾、家暴被害人、職災受災戶、犯罪被害人及非自願性失業等特殊身分者前3年免息,第四年起固定負擔年息1.5%。



擔保及保證


須一律移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


其他


依勞委會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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