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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紅利點數」係依據刷卡金額計算其3倍回饋點數,並含卡片原權益之紅利點數。白金卡以上等級除原2倍紅利點數或現金回饋0.5%外,另回饋1倍紅利點數;金/普卡除原1倍紅利點數外,另回饋2倍紅利點數,每戶最高回饋10,000點。
2.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且回饋對象為正卡持卡人。本活動不適用商務卡、i刷金融卡、虛擬卡等卡片。
3.本活動消費金額計算係以「消費日」在活動期間98/7/1~98/8/31內為準,且限於98/9/10前請款之消費。倘於活動期間之交易,日後發生退貨、逾期不繳或因簽帳爭議而暫停付款等情形,均不計入本活動消費金額之範圍內。
4.本活動約於98年10月中旬後將「紅利點數」匯入正卡持卡人帳上。
5.持卡人於計算兌換資格時需仍持有本行有效信用卡,且上一期無逾期未繳款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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