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銀信貸‧寶島農家小額貸款
 

福氣啦!從事各種食品零售 或 農漁產品生產/運銷 (含便利超商、量販店、超市、麵包店、早餐店、餐廳、雜貨店、小吃店)或從事傳統菜市場、夜市之員工及老闆們,臺灣企銀 提供免保人/手續簡便的 「寶島農家小額貸款」,超低利率、是您彈性周轉的好幫手。


貸款對象

一、第一類人員(即受僱者)  

係指受僱從事農漁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農漁業發展事業及農漁業生技產業,且受僱同一事業單位(不含關係企業)年資滿一年以上者。(應提供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人異動資料明細表」正本及所得稅扣繳憑單影本或各稅捐機關製發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二、 第二類人員(即自營者),包括下列各自然人:

(一). 參加農保者。(應提供農民健康保險卡影本,或投保農會出具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證明文件正本,或勞工保險局「農民健康保險人異動資料明細表」正本)
(二). 農會正會員、漁會甲類會員。(應提供農、漁會會員證影本,或農、漁會出具之會員證明文件正本)
(三). 本人自有農業用地、漁船者。(應提供土地登記謄本或漁業執照影本)
(四). 承租農業用地從事農作、森林、養殖、畜牧者。(應提供租約影本)
(五). 經營農、牧場者。(應提供農、牧場登記證影本)
(六). 經營農漁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農漁業發展事業及農漁業生技產業者。(應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或稅捐機關核准辦妥設籍課稅文件或最近三個月內之購、銷貨發票影本)
(七). 實際從事農漁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農漁業發展事業及農漁業生技產業,無第六目之證明文件,經本行實勘說明者。但無固定經營處所者,不得送保。實勘說明內容應含撥貸日前一個月內親訪實勘照片,並述明其經營概況、經營處所地址或座落地點;經營零售業者,應有固定店面,無店面者,應提供攤販營業許可證或傳統零售市場攤位承租證明或夜市自治會(管委會)攤位租約(清潔費、管理費)…等文件影本。
 
 
還款方式

‧ 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貸款利率

‧ 年息 4.52%起
 

貸款金額

‧ 除第一類人員及第二類第七目人員最高額度30萬元外,餘最高額度 50萬元
 

貸款期限

‧ 最長 7 年
(惟借戶年齡不得逾55歲)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範例說明

‧ 貸款金額:30萬元
‧ 貸款期間:5年
台灣企銀保留核貸與否之權利。
‧ 貸款利率:年息 4.52% ~ 4.72%
‧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4,551元~ 6,349元
‧ 總費用年百分率:5.15% ~ 5.61%
‧ 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
台灣企銀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98年7月15日。

台灣企銀保留核貸與否、金額、期限及調整授信利率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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