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銀行房貸‧指數型房貸
利率訂價公式:
房貸利率=定儲利率指數(I)+固定加碼利率
例如:房貸機動利率1.93% =0.91% + 1.02%
當定儲利率指數調為2.23%,房貸利率即成為 2.23% + 1.02% = 3.25%
房貸利率之訂價基礎:
「定儲利率指數」
定儲利率指數係依照台灣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土地銀行、兆豐國際商銀、國泰世華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以及中國信託銀行等銀行(下稱「取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平均值為基準。
※三個月定儲利率指數為0.91%
※一個月定儲利率指數為0.91%
「三個月定儲利率指數」調整頻率及方式:
調整日期為每年之2月21日、5月21日、8月21日及11月21日(如調整日遇假日,以次一營業日為調整日),每三個月調整一次,採樣日期為調整日當月11日至17日之平均利率為基準(如下表一),時間以中央銀行當日公告資訊為準。指數以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為準,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個月定儲利率指數」調整頻率及方式:
調整日期為每月之21日(如調整日遇假日,以次一營業日為調整日),每一個月調整一次,適用期間為當月21日至次月20日止,採樣日期為調整日當月11日至17日之平均利率為基準,時間以中央銀行當日公告資訊為準。指數以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為準,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
訂價指數構成修正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行得更改定儲利率指數之採樣參考銀行,並逕行指定其他本國銀行替代之。 1. 當採樣參考銀行中有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銀行法第62條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之一者。
2. 採樣參考銀行之中有停售一年期固定利率定期儲蓄存款產品者。
提前清償違約金說明:
1. 自第一次撥款日起一年(含)內,如有全部清償貸款塗銷抵押權之情事時,依申請塗銷日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正常攤還部份)之2%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2. 貸款期間逾一年(不含)至二年內,發生全部清償貸款並塗銷抵押權之情事時,依申請塗銷日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正常攤還部份)之1%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3. 貸款期間逾二年(不含)至三年內,發生全部清償貸款並塗銷抵押權之情事時,依申請塗銷日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正常攤還部份)之0.5%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總費用年百分率試算:
貸款金額:200萬元。
貸款期間:20年。
貸款利率:前二年2.03%~2.23%,第三年起2.53%~2.73%。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5,000~14,000元。
總費用年百分率:2.46%~2.70%。
註:
(1) 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利率,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顧客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98年12月21日。
(4) 本行保有徵提文件、專案內容變更及核貸與否之權利。
指數型房貸常見問題
1. 何謂「指數型房貸」?
2. 定儲利率指數多久調整一次?如何知道目前定儲利率指數為何?
3. 指數型房貸有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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