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知識申請破產步驟 


向法院提出申請

依破產法聲請要件須符合:

一、負債大於資產

二、ㄧ定可分配之財產

三、多數債權人


法院開庭審理

法官會依職權調查債務人之財產狀況,通常會開庭給債務人敘明之機會。


破產管理人

法官認為有破產之實義後,裁定宣告破產,並會由債權人或債務人所推薦之破產管理人中,選任破產管理人。

債權人會議

債務人必須登報,聲明沒有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於期間內申報債權,否則債權確定,破產程序完結後,債務即ㄧ筆勾銷。


破產財團

破產財團乃為清償破產債權人為目的,於破產宣告時,由破產人所有之全部財產所組成之財產團體。


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乃指在破產宣告前所成立,得以強制執行滿足之財產上之請求權。


協調

調協係指破產人於破產財團分配未認可前,以終結破產程序為目的,而與破產債權人所締結清償債務之強制契約。


分配

希望藉由召開債權人會議,對於破產財團財產之分配達成協議;或由法官裁定分配方式,減少債權人分配之爭議。


復權

在分配完結或聲請破產起三年後,可經由聲請復權,回復跟銀行往來,重新累積財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ash99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